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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第18期刑事大要案研讨会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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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3日,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在盈科北京总部成功举办第18期刑事大要案研讨会。本次会议围绕典型疑难案件展开深度剖析与专业研讨,凝聚共识,旨在推动刑事辩护策略与司法实务的创新与发展。

叶庚清、刘文正、毛炜程、张雅琴、杨凤云、杨晓曦、洪一莲、马越鹏、王雪可、程龙、郭思雨、孙天林、王徐筱、谢雯、冯爱娣、刘永江、陈晓利、王旭东、唐兴菊、韦晚婷、解昕冉、赵书彦、张鑫、叶宸而、姜达弟、白桂香、李萌、王敬、王耀谦、张梓纯、侯熙暄、马越鹏、王洁、王长玲、倪凯、王晓娣等律师共同参会。

主持开场


主持人毛炜程律师首先简要回顾了刑事大要案研讨会自创办以来的发展历程。他表示,为积极响应律所专业化建设的要求,该研讨会已在过去三年内连续成功举办17期,新的一年将以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为目标,持续深化研讨会的平台价值。最后,他呼吁与会同仁继续携手支持,共同推动这一品牌向更高层次发展。

案例分享


毛炜程律师以“王某某涉嫌内幕交易案——内幕交易罪的出罪事由适用”为主题,对该案进行了深入剖析。他重点围绕案件中王某某依据既有书面协议约定、动用共管资金购买股票的行为性质展开分析,探讨该情形是否能够符合司法解释所明确的“按事先订立书面合同交易”这一法定出罪事由;同时,毛炜程律师还针对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取得的多项发明专利,就其是否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进行了细致辨析。

随后,刘文正律师从三方面阐述观点:其一,王某某购买股票系依事前书面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豁免情形;其二,其交易动机为规避协议约定的资金回收风险,并非利用内幕信息牟利,且案涉股票的长期锁定期安排,亦从客观上排除了短期投机属性;其三,案涉交易全程合规,资金申请、上市公司批准、后续持续持股等各环节均按协议执行,与典型内幕交易的行为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杨凤云律师以“定制加工的罪与罚:定作合同违约?还是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题,对案件进行了系统剖析。她重点围绕本案的核心争议展开:在定制合同约定的材料规格与实际要求存在差异,且涉及第三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节时,相关行为究竟应定性为民事违约,还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随后,杨凤云律师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结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对本案中的履约行为、交付方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致法理辨析,系统阐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边界与认定标准,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认定框架。

自由交流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围绕“刑民交叉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与“执业中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各位律师提出的观点兼具理论深度与前瞻视野,不仅进一步深化了与会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更展现了盈科人在复杂议题中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专业发展的积极姿态。

总结发言

刘文正律师在总结中指出,刑事大要案研讨会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为律师正在办理的真实案件提供集体研讨与专业支持的平台。通过汇聚多方智慧、碰撞实务观点,这一机制能够有效助力个案突破,提升整体辩护质量。他呼吁部门同仁积极分享各自承办中的刑事案例,共同将研讨会打造为常态化、高水准的实务交流阵地,推动团队在专业上协同进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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