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三十年产权悬案尘埃落定,盈科北京律师助力当事人确权“有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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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王代华,盈科北京律师。
部门:盈科北京合同法律事务部
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民商事仲裁、婚姻家事纠纷、拆迁、合同纠纷。
在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确权纠纷中,因年代久远、政策变迁、原始单位变更或灭失,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面临“事实居住、无权属证明”的困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代华律师团队代理的陈某诉北京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生效判决,确认其对已居住近三十年的安置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判令登记产权人协助过户,为解决同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路径。
案情回顾
1993年,因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陈某位于广内大街的房屋被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陈某于1993年10月签订《优惠价购买房屋证明书》,被安置至丰台区某小区房屋,并于1996年实际入住,此后一直在此居住、生活并缴纳各项费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该安置房屋的产权长期未能办理至陈某个人名下。直至2022年,在政府针对历史遗留小区的专项治理中,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整栋楼产权被首次登记在被告北京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王代华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争议焦点
1.权利基础认定:在房屋已登记于被告名下的情况下,陈某仅凭近三十年前的拆迁安置文件及长期居住事实,能否主张并确认所有权?
2.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北京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其仅为政府指定的“初始办证产权单位”,无权审核具体分配,自身并非适格被告。原告的起诉主体是否错误?
3.法律适用路径:本案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确认所有权并办理过户?
胜诉亮点
律师紧扣物权基础,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1.精准定位“确权”而非“合同”之诉,明确案件性质
被告在庭审中反复强调其“代办产权”的身份,意图将责任引向政府部门或历史政策。律师明确指出:本案核心是原告基于拆迁安置这一原始取得方式,主张对特定房屋的物权。被告作为当前法律上的登记权利人,是协助原告实现物权的直接义务人。原告的诉求是物权确认及由此衍生的更正登记请求权,而非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故被告的抗辩与本案审理无关。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在判决中阐明“本案非合同纠纷”,并直接依据物权确认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
2.构建“从取得源头到持续占有”的完整证据闭环
面对跨越三十年的历史,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并组织证据,形成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链:
权源证据:1991年《房产卖契》及产权证,证明被拆迁的房屋原系陈某合法财产
安置依据:1993年《优惠价购买房屋证明书》,明确载明陈某为被拆迁人及被安置房屋的具体信息
交付占有证据:1996年《房屋分配证》、入住合约、历年供暖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等,证明陈某自安置后即合法、公开、持续、和平地占有使用案涉房屋
身份同一性证据: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将历史地址与现行登记地址进行关联确认。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陈某系基于合法拆迁安置关系取得房屋,并已成为房屋的事实权利人,其主张“于法有据”。
3.有效驳斥程序性抗辩,锁定适格被告
针对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告政府”的抗辩,律师强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被告是当前唯一的、合法的登记所有权人。原告要求确认物权并办理过户,必须也只能以登记权利人为被告。至于被告与政府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亦不影响其对外承担登记权利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法院裁判支持了这一观点,未采纳被告的抗辩,并直接判令被告承担协助过户的义务。
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确认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房屋归原告陈某所有;
二、被告北京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协助陈某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陈某名下。
律师寄语
1.历史遗留问题,重在“证据”与“法律定性”:对于因政策、单位变更导致的产权不明,权利人应尽全力保存好产权来源证明(如买卖契约、拆迁安置协议、分配单)和持续占有使用的凭证(如缴费单据、邻居证明等)。诉讼时,应精准定性为“物权确认纠纷”,而非纠结于过往的合同关系。
2.“登记权利人”是确权过户的关键对手:无论背后的历史原因为何,当前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法律上能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直接义务主体。起诉时应当以其为被告,程序上方为正确。
3.物权确认不以过错为前提:本案判决明确,被告公司虽无过错,但仍需履行协助过户义务。这体现了物权归属的绝对性,一旦权利被确认,妨碍权利实现的登记状态就应被纠正。
4.主动利用司法确权渠道:在通过行政途径无法解决历史遗留产权问题时,民事诉讼确权是有效的最终救济手段。一份生效的确权判决,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最强有力文件。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历史遗留房产确权案件,盈科北京王代华团队律师通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证据组织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将长达三十年的“事实居住权”转化为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彰显了司法在定分止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方面的终局性作用。对于众多面临类似历史遗留问题的小产权房、安置房业主而言,本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律师简介
王代华 律师
王代华,盈科北京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其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民商事仲裁、婚姻家事纠纷、拆迁、合同纠纷案件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擅于运用诉讼策略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代理的典型案件有合同知产案件《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孤芳不自赏》、某明星购买房车案、某著名作家继承纠纷案、某大型车企建设工程案、河南虐童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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